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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来源:黄石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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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

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必须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每月信息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将填写的《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市局法规科技科。请各单位将确定的信息员个人信息于915日前报市局法规科技科。    

市局印发的《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黄安办〔201638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汪亭      电话:6368669    

   邮箱:1344458495@qq.com

 

   附件:

   1、《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

   2、《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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