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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
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必须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每月信息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将填写的《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市局法规科技科。请各单位将确定的信息员个人信息于9月15日前报市局法规科技科。
市局印发的《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黄安办〔2016〕38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汪亭 电话:6368669
1、《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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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