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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黄石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黄安[2016]18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

《黄石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黄石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30

 

黄石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和省安委会、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鄂安〔2015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全覆盖、区域监管全覆盖,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延伸安全监管触角,实施群防群治,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监管区域全覆盖,促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以下简称“两化”)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建设“鄂东特大城市”战略目标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在全市初步建立运作规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一)规范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实现监管“五定”、目标“四清”:安全生产网格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实现辖区清、人员清、职责清、底数清,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网格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上下级网格间的整体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网格员的管理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网格互动、区域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三)完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充分借助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和网格员五级安全生产监管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的实际运用,推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

三、主要工作

(一)五级网格划分及职责

全市按照“市级设计、县级管理、乡镇(街办)主导、社区(村)负责、网格员实施”的原则,遵循“区域为主、条块结合、有机联动、权责相当”的总体思路,构建市、县(市)区、乡镇、村、网格员五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科学划分网格,并落实网格责任人员。

一级网格:为市级,责任主体为黄石市政府,监管主体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市安委会统一协调。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的建立健全、规范运行和日常考核,加强对下级网格的巡查、抽查、督查;及时查处本级管辖或下级网格报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接到投诉举报时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

二级网格:为各县(市)区,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管主体为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统一协调。

主要职责:负责划分并建立健全本地安全生产网格;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区域,制定工作台账和监督检查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部署、指导、检查下级网格的相关工作;按照权限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消除本级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下级网格报送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须由上级查处的违法行为或需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时报告本区域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情况。

三级网格:为各乡镇(街道),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办)安委办具体负责。

主要职责:划分、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明确各网格的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级网格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工作台账,受委托执法的乡镇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部署、指导、检查下级网格的相关工作;按照委托权限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消除本级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由下级网格报送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须由上级查处的违法行为或需上级督办整改的重大隐患。

四级网格:为各社区(村),责任主体是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由各社区(村)安全生产兼职人员负责。

主要职责:编制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图,落实网格责任人员;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采集、确认相关信息并录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数据库;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和网格内的公共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了解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劝阻(消除、阻止)或上报各类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级网格:为各社区(村)以下划分的基础网格,责任主体为各社区(村)包保联系基础网格的干部、网格员。

主要职责:社区(村)网格员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在本网格内日常走访和巡查,注意排查发现涉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通过信息平台及时上报,协助社区和上级网格,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企业)和居民,做好整改工作。

(二)各社区(村)网格按照“十有”标准建设,监管工作按照“五全”要求落实

 “十有”标准:

各社区(村)网格要有一个集中办公的场所;有一张网格区域分布示意图;有一张网格分级管理结构图;有一本网格员信息管理档案;有一本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帐;有一套运行保障制度;

各网格要有一名专(兼)职网格员;每名网格员要有一台填报信息的办公电脑;有一个巡查工作装具包(一本巡查工作手册,一本巡查工作记录本、一支笔、一支手电、一个网格员工作胸牌);

各网格监管区域内在显著位置要有一张网格监管信息公示牌。

 “五全”要求:

一是监管区域全覆盖。网格的划分边界按全省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明确的范围确定。网格区域要覆盖所有存在生产安全的地方,网格与网格间无缝对接,不留盲区。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全监管。通过网格员的摸排,全面摸清本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对网格范围内的小型以上企业、部分微型企业(高危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两化”管理系统,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工作要求。对其他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打包”管理,以网格为单位纳入省“两化”体系监管,不留死角。

三是重点监管内容全纳入。各地要结合本地生产安全实际制定网格员生产安全巡查清单,将省安委会办公室明确的巡查内容和重点工作全部纳入,并组织对网格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让网格员知道查什么、怎么查。

四是日常巡检任务全完成。网格员按巡查清单明确的内容有计划的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计划内巡查任务要全面完成,不得随便取舍。因故对当日巡查工作不能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并纳入次日巡查工作内容。

五是巡查结果信息全记录。网格员巡查的工作情况要在巡查工作记录本上准确记录。并于当日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录入,对事件的推送处置情况要及时完整登记,形成工作闭环,杜绝错报、忘报、漏报现象。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完成网格划分、力量整合,落实网格责任人,确定各个网格、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与任务,建立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同时,按照“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监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装备和考核标准”八个明确和到位的要求,大冶市、西塞山区为重点示范单位。

(二)实施阶段(20167月至10月底):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完成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的采集与确认,并录入信息平台,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实施规范有效的网格化运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11月至12月中旬):结合年度工作分析和考评,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对在检查(抽查)、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1.网格划分界线不明、存在监管盲区或空白点的;2. 检查(巡查)工作不落实、信息报送不及时的;3.工作推诿或相互间配合不力的等情形。凡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级网格每季度均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检查(巡查)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检查(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整治,必要时可通过政府挂牌督办的形式督促整改。

(三)建立联村干部督查机制。将四级网格(社区、村)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联村干部的工作职责。联村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应做到“2个必知、2个必到、1个必报”,即对所联社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必知、对三级网格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区域)或问题必知;所联社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大活动必到、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者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必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报。同时,联村干部应每半年对所联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将联村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

(四)完善应急救援和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并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健全应急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应急救援有偿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汛期来临前,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

(五)严格执行隐患抄告制度。对四级网格收集上报的事故隐患等信息,由三级网格的安委办汇总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照)、谁负责”原则及时进行疏理、分流和交办,必要时牵头整治;超出三级网格管理权限的,由三级网格以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抄告给二级网格的相关县级职能部门,同时抄送县级安委办。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由市安委办和市综治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综治、安监部门要促进资源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切实加强管理考核。各地要充分借鉴综治网格化管理经验,不断探索并建立包括教育培训、运行管理、巡查排查、隐患治理、信息上报、绩效考评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各(市)区(开发区)安委办要主动作为,积极与综治部门对接,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网格化体系,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各级安委会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大冶市、西塞山区要发挥重点示范作用。

   (三)切实提供工作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省安委会、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鄂安〔201526号)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两个全覆盖”工程绩效考核细则(试行)通知》(鄂安办[2016]27号)的部署和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网格化日常运行管理、业务培训、装备配备、考核奖励等提供财力保障。安全生产网格员的工作报酬通过考核奖励的方式予以发放,保障网格员队伍稳定,提高网格员主动作为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时间:2016-06-12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