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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安〔2015〕26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鄂安〔2015〕26号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近年来,全省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有力促进了平安湖北建设。同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经验,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防止事故发生起到了较大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丰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全覆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将安全生产纳入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通过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延伸安全监管触角,实施群防群治,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2016年上半年,力争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2016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全覆盖、监管企业全覆盖。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效能和作用。
    二、网格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依托现有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和各级网格员开展,村(社区)网格员应该履行好宣传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承担:
   (一)宣传政策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普及生产生活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安监信息入网,建好基础台账。配合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办)全面摸清本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协助村(社区)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台帐,协助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办)将本网格内相关企业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简称两化)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做好安全巡查,及时报送情况。网格员要按照安监工作要求,走村入户,定期对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巡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重要信息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报送的途径为村(社区)网格员报送至村(社区)、村(社区)汇总后及时报送至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办)。如有重大情况,村(社区)网格员可以直接报送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全力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在行政村(社区)建设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其报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信息平台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网格员业务培训、提供财力保障。各级综治、安监部门要促进资源共享,定期组织召开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网格化日常运行机制、督促检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不断丰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在基层的具体实现形式。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等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与社会管理网格化信息系统的对接、融合,强化信息化支撑。
   (三)抓好衔接落实。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与综治部门对接,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网格化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在现行的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系统中加入安全生产板块。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做好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导村(社区)网格员的相关工作。市州安监局要指导县市区安监局制定安全隐患巡查排查标准,编制工作手册,方便网格员对照检查、登记、上报;抓好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会同综治部门抓好网格员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各级安委办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表彰范畴。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


时间:2016-01-25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