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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保康县两起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5-15  来源:省安监局  

省安监局关于保康县两起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襄阳市保康县分别发生2起非煤矿山冒顶片帮事故,造成2人死亡。 

5月8日16时许,保康县人和磷矿有限公司朱家坡磷矿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排险作业人员发现+1140m中段PH2沿脉平巷会车处顶板上方有大块裂隙浮石,排除作业前危险源辨识不到位,当班撬毛工作业时站位不当,致使作业过程中被顶板冒落的石块砸中头部导致死亡。 

5月8日19时许,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楚烽磷矿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1250m上山五作业面顶板上方有大块裂隙浮石,当班安全员在等待抬举设备到达现场进行顶板排查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且选择监撬站位不正确,被突然冒落的顶板块石砸中致死。 

这2起事故暴露出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一是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不落实。企业对冒顶片帮事故预防不够重视,未认真履行地下矿山顶板安全监测和治理的责任,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排险作业人员在处理顶板和边帮浮石时,隐患排查不仔细,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全面,现场监管不严格,甚至违章冒险作业。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或岗位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作业人员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作业活动和设施设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能力低,安全操作技能水平低。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各地要督促非煤矿山着重抓好地下矿山顶板管理等重点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监管执法等重点工作。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武器,倒逼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要加快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力度,督促指导企业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抓住关键环节,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切实加强顶板管理。要督促地下矿山企业组织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严格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所有从事撬浮石和支护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坚决淘汰木支护,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应有专门设计;采掘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行作业场所、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时,应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地压和采空区的管理治理,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处理采空区和留设保安矿柱,加强工作面顶板的支护与管理,对所有支护的井巷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继续推进撬毛台车代替人工撬毛作业工作。 

三、加大打非治违和追责问责力度。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鄂安办[2018]14号)要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的设施设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地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复工复产检查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格事故矿山“六个一律”要求,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对存在打非治违工作松软,辖区内矿山问题突出、事故频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不力、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和行政许可把关不严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的规定,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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