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监[2018]3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黄石市2018年职业健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9  来源:黄石市安监局  

日博备用文件

 

黄安监[2018]3号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黄石市2018年职业健康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监局,市重点监管企业:

现将《黄石市2018年职业健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博备用

                            2018年1月22

 

 

黄石市2018年职业健康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严格整治和严厉打击职业健康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在全省集中开展职业健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黄石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严厉打击、整治一批职业健康领域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二、主要内容

我市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建筑施工、机械加工、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电力生产、汽车制造(维修)、电子制造、水泥制造、制鞋、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比较突出。要重点对以下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打击整治:

(一)职业健康“打非治违”内容

1、违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规定的。

2、拒不执行职业健康监管指令、抗拒职业健康执法的。

3、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4、未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5、未按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6、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情况进行整改的。

7、未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

8、未按规定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告知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具体情况的。

9、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10、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且未张贴公告的。

11、未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

12、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13、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14、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的。

15未对承包单位和个人实施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的。

(二)职业健康“重点隐患”内容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

2落实作业场所通风、排毒、降噪等措施的。

3、生产布局不合理,未落实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的。

4、存在高毒和高危粉尘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的。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实际不符的。

6、以普通体检代替职业健康体检的。

7、对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提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8、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

(三)职业健康“重点检查”内容

应重点对以下几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2、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3、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实施步骤

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时,同步开展职业健康打非治违行动。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总体安排,职业健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到2018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14)

1.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职业健康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职业健康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2.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打击整治行为的,应立即开展整改,建立整改台帐资料,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4月底前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市重点监管企业报送市安监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510月)

1、联合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联合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建筑施工、汽车维修行业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整治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等职业健康非法违法行为。

2、开展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开展全面排查、突击检查、重点巡查、跟踪检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落实执法措施。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上述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行业开展全覆盖“回头看”活动,督促企业达到“七个100%”要求:一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尘毒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现场尘毒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尘毒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五是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及劳动合同告知率100%,六是尘毒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七是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率100%

大冶市对矿山、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汽车制造、水泥制造、钢结构制造、制鞋等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等行业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阳新县对矿山、危化品生产、石材加工、水泥制造、制鞋等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机械制造、金属冶炼等行业等行业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黄石港区对电力生产、制鞋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机械制造、金属冶炼、医药化工等行业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西塞山区对电力生产、危化品生产等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医药化工、机械制造、金属冶炼等行业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下陆区对汽车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机械制造、金属冶炼、医药化工、电镀等行业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铁山区对矿山、制鞋等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机械制造、金属冶炼等行业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开发区对电子制造、水泥制造、制鞋等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机械制造、金属冶炼、医药化工等行业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12月上旬)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2. 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是今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推动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手段,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与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做到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注重统筹兼顾。把专项行动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1210日前上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联系人:王鸿    联系电话:636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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