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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监〔2018〕21号关于印发《2018年黄石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来源:黄石市安监局  

 

黄安监〔201821

 

关于印发《2018年黄石市非煤矿山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相关城区(开发区)安监局,相关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2018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18年黄石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黄石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黄石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推进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为目标,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安全法治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7年同比持续双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每个非煤矿山企业监管主体,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三)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方式,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取缔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面完成露天采石场整合年度工作任务,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活动。

(四)在20172家试点基础上培育一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企业,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开展。

(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中央财政支持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任务,狠抓连片采空区的整治。

(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七)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以下简称《禁止目录》)规定,生产运行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面完成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任务。

三、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1.强化思想武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各矿山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学以致用,大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定位从“当行业管理者,企业安监员”向“安全监管执法者”转变,工作思路从泛泛抓安全向实施风险分级监管的转变,工作方法从注重事故查处向事前防范的转变,工作手段从传统的眼看、手摸、凭经验等方式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转变,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夯实基础工作

2.建立责权明确的安全监管责任制。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市、县(市)两级监管企业名单。确保每一个矿山企业只有一个监管责任主体,每一级安监部门都直接监管一定数量的企业(市安监局负责监管的企业名单附后),原则上地下矿山不得下放给乡镇(街办)安监站直接监管。3月底前,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县(市)、区两级直接监管非煤矿山企业名单书面报市安监局监管一科备案,并附电子版(Excel格式)推动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在建设项目核准、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淘汰落后产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尾矿库监管、特种设备、建设项目等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

3.建立实行企业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加强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通知》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建立“一岗一清单”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责任清单,对未建立“三项岗位”人员责任清单的矿山一律不得复工复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发挥安全总监作用。

4.建立实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任务清单制度。3月底前,所有地下矿山和头顶库企业要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含任务、时间、责任人)报直接监管的安监部门备案。

5.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指导全市2家试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积极配合省局组织召开全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推进培训会。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6.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保持工作的抽查和指导力度,大力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机融合,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7.扎实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印发全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与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资质,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超能力开采,以探代采,井下超量存储炸药,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非法违法行为。

8.依法推进小矿山整顿关闭。联合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井下矿井相通的矿山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存在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矿山,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不申请延期等5类矿山,依法实施整顿关闭。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进行摸底排查,明确整顿关闭工作目标,全市力争非煤矿山数量与去年比下降8%以上。

9.推动重点县(市、区)整治小、散、差和事故多发问题。对大冶市、阳新县实施重点督导,从源头上提高保障能力。

10.开展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不完善和动火作业管理不严格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地下矿山不按规定开启主要通风机和设置通风构筑物,不按设计安装局部通风机和有关监测设施,冒险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动火作业审批不严格不到位,不按规定配备或不会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流于形式等6类问题。对上述问题,一经发现,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11.开展“头顶库”、连片采空区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头顶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查清楚坝高30米以上、已达到或接近设计库容和坝高、长期停运头顶库安全状况和采空区连片地下矿山,按“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措施。用好管好国家和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带动地方和企业加大投入,基本完成“头顶库”和重点矿区内连片采空区治理项目。

(四)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执法年活动,强化依法监管

12.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按照直接监管企业数量、风险等级和实际监管人员数量,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在执法对象上,重点突出非法违法矿山、在建矿山、地下矿山、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头顶库”等五类矿山。

13.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执法。重点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职业健康、外包施工队管理、地下矿山通风、动火和防治水、提升运输设备、顶板管理等各类专项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淘汰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28种落后设备和工艺的监督检查力度,矿山企业淘汰任务未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对拒不执行安监部门指令,仍采用《禁止目录》所列设备和工艺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14.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工作。在执法检查中,必须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员工现场考试,凡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凡企业考试通过率达不到70%的一律停产整顿。

15.进一步强化对事故矿山的监管。认真执行事故矿山“六个一律”规定,落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制度。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事故规律进行统计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16.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复工复产、汛期等重点时段及重点地区的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实现闭环执法。逐级强化执法监督与考核工作,推动各地规范执法行为,配备执法移动终端,提高执法效能。

(五)严格安全准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7.严格安全许可。认真贯彻总局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和有关法规标准,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本单位业务科室做好非煤矿山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从源头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六)推动监管改革创新,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18.充分发挥非煤矿山专委会作用。进一步完善专委会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19.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考评任务。接受上级安监部门非煤矿山监管工作的考评,包括事故起数、打非治违与整顿关闭、信息报送及环保督察整改等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积极完成上级安监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20.推进非煤矿山信息化监管工作。积极配合省局建设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确定试点单位,完成项目第一期试点建设工作。推进实施非煤矿山培训考试系统,促进企业提高培训考核质量。

21.加强监管队伍业务学习。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2.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 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风气,坚守廉政底线。

 

 

 

 

附件:

黄石市安监局监管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1.武钢资源集团大冶铁矿有限公司

  2.华新水泥黄石公司矿山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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