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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度汛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2  来源:市安监局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度汛专项督查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铁山区、开发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局有关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对全市部分矿山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地下开采矿山:重点检查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井口防洪措施,地表塌陷区和排土场的防、排洪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等情况。

(二)露天开采矿山:重点检查露天矿山防边坡坍塌及深凹露天坑的防、排洪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排土场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查时间安排及督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613日至620日)。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彻底检查和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覆盖.

(二)督查时间安排(620-630。具体督查时间由市局督查组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督查工作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调研座谈、现场检查企业等方式进行。督查组对各地随机抽查3-5家矿山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 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二)督查组要围绕督查内容,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向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属地安监局督促企业积极整改隐患,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安监局,同时举一反三,全面部署排查辖区所有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

(三)各督查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督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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