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监〔2018〕49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黄石市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安监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黄石市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日博备用
2018年6月11日
黄石市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淘能办文〔2018〕1号)以及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促使一批安全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台账。详实梳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企业填报管理台账,建立安全监管档案。
(二)夯实安全基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三)严格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要依法依规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依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淘汰退出,并填写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二)制定年度方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研究并制定本单位2018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
(三)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按照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9月底前对列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生产线全部停产,11月底前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9月中旬迎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局有关部门对我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照本地区工作目标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退出的企业,要在12月5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格式见附件2)。
(五)工作总结。
2018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安监局将2018年本部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正式版报送黄石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科室,细化措施,制定出工作时间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11月全面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安全。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强化安全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舆论氛围。
(联系电话:0714-6368581,邮箱:510037302@qq.com。)
附件1: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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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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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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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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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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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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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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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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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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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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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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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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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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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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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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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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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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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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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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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人 员 |
在岗职工人数 |
其中合同工人数 |
退休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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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资 产 |
资产总额 (万元) |
债权 (万元) |
债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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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淘汰生产设备基本情况 |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
设计产能 (万吨) |
数量 (台) |
拆 除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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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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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内容 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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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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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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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企业整体关闭,附已吊销证照的相关部门证明和吊销时间。
附件2:
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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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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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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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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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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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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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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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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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职工人数 |
人 |
已安置职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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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实际淘汰产能数量 |
(注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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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效果 |
节能(折标煤,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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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吨) |
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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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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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出土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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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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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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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 |
关停 时间 |
主体设备拆除时间 |
设备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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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体设备(生产线)未拆除,是否具备恢复生产的能力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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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设备(生产线) 未拆除的原因 |
是否由相关部门 予以断电断水 |
主体设备 是否封存 |
辅助设施 拆除情况 |
其他应说 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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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及完成情 况(企业填写) |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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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验收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 验收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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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验收意见须明确主体设备(生产线)的拆除状态,是否具备恢复生产条件,是否通过验收,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