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
特别提示
当前,炎热夏季气温急剧升高,我省地处南北气候交汇带引致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比较常见,极易引发烟花爆竹企业安全事故,为做好当前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提示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一)严禁超高温组织生产。当地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天气情况,适时向生产企业下达停产通知书,对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其室温超过34℃、其它危险工序室温超过36℃时必须责令停止生产。
(二)生产企业要根据高温季节,及时调整生产时间、生产量和生产品种,做到减产限量生产。
(三)坚决杜绝“四超二改”(超人员、超范围、超药量、超生产能力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四)高温季节涉药生产工房要做好“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工作。
(五)各涉药工(库)房必须安装温湿度计,配齐消防工具、备足消防水。
(六)严禁作业人员“摸黑”作业和使用手电筒(瓶)、头灯照明作业,零售店(点)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电气线路要穿钢管敷设,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七)“四防”设施应做到及时维护保养,防护屏障和防静电材料、导静电接地、防雷电感应接地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定期开展烟花爆竹库区周边防火隔离带设置的专项安全检查。
(九)批发企业严禁超量、超范围经营和产品混存混放,严禁将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妥善处理过期、不合格、残损产品及“打非治违”没收上缴的“三无”产品。
(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十一)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现被泥石流或土方掩埋的药物或其他危险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严禁擅自组织处置,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十二)请各地安监部门将此提示转发至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认真贯彻执行。